2012年6月25日,梁振英mSATA山頂大宅的違章建築進行拆除工作,大批記者在現場拍攝。資料圖片">
  2012年6月25日,梁振英山頂大買屋宅的違章建築進行拆除工作,大批記者在現場拍攝。資料圖片
  南都訊 記者石秋菊 發自香港 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昨天發佈一份主動調查結果,其中,對社會質疑香港屋宇署對名人違建處理有延誤的調查顯示,署方在處理台灣褐藻醣膠名人違建時,並沒有寬鬆的情況,但存在延誤執法。申訴專員公署黎年相信,從20 11年起需優先處理的個案上升,是處理個案進度緩慢的原因之一,但署方需要檢討。
  名人違建採取特別程序關鍵字優先處理
  根據香港房屋署的質疑,對於違建個案,如果具有迫切危險,署方需要在接到投訴後1.5到3個小時之內前往視察,而不具有迫切危險的,如果違建正在施工,則2日內進行視察,其他則可以在30到50日化療飲食之內進行視察。
  但從2011年開始,香港相繼爆出多宗名人住所存在違建的個案,其中包括,2012年2月,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首次公開承認,在其九龍塘約道的大宅下有僭建地庫,面積超過200平方米,比大宅的面積還要大,直到去年11月,唐英年太太郭妤淺涉及大宅違建的案件最終判決,罰款11萬港幣,唐英年也表示,已經拆除所有違建。
  而現任特首梁振英的大宅也曾爆出過違建醜聞。2012年12月13日,梁振英發出聲明,承認自己位於香港貝璐道的大宅存在違建,但事過半年之後,雖然梁振英已經6次提交修改方案,但改造工程並未全部完成,曾被質疑房屋署是否對違建個案一視同仁,並不會因為業主的身份而作任何特別安排,在執法上特別嚴苛或特別寬鬆。
  針對這些個案,香港發展局在2012年2月首次透露,有“特別程序”專門處理名人個案。在香港申訴專員公署昨日公佈的調查結果中,香港房屋署解釋,特別程序適用於港府高官及社會知名人士個案,優先跟進,會在傳媒報道或舉報當日或最遲三日內到場視察及調查,並會向傳媒透露調查進度和結果,而是否需要啟動“特別程序”,由屋宇署署長親自決定。
  延誤處理名人違建影響公眾觀感
  屋宇署強調,設立“特別程序”是為了儘早回應公眾及傳媒的查詢,在完成調查後,署方會按照一般處理違建個案的政策及程序,採取適當的後繼行動,基於依法辦事、一視同仁的精神,在採取後繼行動時,該署不會因業主的身份做任何特別嚴厲或寬鬆的安排。同時其也承認,沒有為“特別程序”制定任何文件。
  數據顯示,截至2013年12月,屋宇署共使用“特別程序”處理了46宗“不具迫切危險”的個案,其中29宗已經得以終結。
  申訴專員公署從46宗個案中選取了15宗情況相對嚴重的個案進行觀察,有2宗個案,署方在確定違建物半年後仍沒發勸諭信;6宗個案中,業主沒有在勸諭信制定期限前展開糾正工程,但署方在勸諭信期限滿一年後仍沒有發出法定命令;2宗個案中,業主在法定命令滿一年後仍沒遵辦命令,但署方沒有發出警告信;1宗個案中,業主在警告信發出約8個月後仍未遵辦命令,但署方沒有提出監控。
  報告指出,屋宇署在上述9宗個案的執法效率難以符合公眾期望,且2年內,申訴專員公署處理了超過100宗有關屋宇署處理違建問題的投訴,約3成被認為有不足指出,最常見的缺失便是延誤執法。
  申訴專員黎年解釋,雖然9宗延誤個案中,看不到是蓄意延遲處理,處理個案進度緩慢各有不同原因,其中的原因包括,從2011年開始,優先處理的個案上升,署方工作量增加,但這樣會影響公眾觀感,覺得屋宇署處理不公。
  他認為,優先處理程序欠缺指引,管理層與前線溝通不足,也是個案緩慢的原因。他建議,屋宇署應該研究調動人手,加強效率,並認真檢討不時延誤處理個案的原因,設法根治問題。  (原標題:處理名人違建案 港府有延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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